美國稅務居民-海外資產申報FBAR/FATCA肥爸肥咖與海外贈與Q&A

文章最後更新於 02/16/2024 by aillynotes

海外資產跟贈與相關問題,是很多人頭疼或是有最多問題的地方。以下文章整理常見的問題與解答。能回答/或是有general answer的問題我會以QA方式回覆,但如果是更personal/更detail/或特殊狀況需要做額外處理查詢的,建議直接找稅務律師/CPA/或EA處理。

主要考量原因是:我不是詢問者的CPA,如果要做特殊reserach除了會額外花時間外,我也不會對給出的建議負責。身為相關從業者,我認為專業還是有需要被尊重的地方,而不是在網路上隨意回答又不負責。較複雜的稅務議題也建議直接找專業人員的原因是:如果自己一知半解的情況下直接申報,後續如果發現錯漏還要想辦法補救,屆時要付出的擔心跟實際成本(penalty & interest)等更划不來,不如一開始就正確申報才真正輕鬆省事

如果看完以下的Q&A心中仍然產生了無數個問題,那就是一個很明顯的訊號:你的稅務狀況,極有可能要找專業人士詢問幫忙。俗話說:免費的最貴,該花的錢不要省。

延伸閱讀:何時該付費找專業人士服務?要找稅務律師Lawyer/會計師CPA還是EA?

1. 海外資產

Q1:不是綠卡或公民也要申報海外資產嗎?

美國聯邦稅法上的報稅身份只有兩種,Resident Alien和Nonresident Alien,如果今天屬於Resident Alien,不論美國的簽證身份為何,都需要負擔相同的稅務責任(海外全球徵稅)

延伸閱讀:美國稅務居民跟非稅務居民差異?報稅上有什麼不同?Substantial Test如何計算?

Q2:在美國境外的土地或是房產是不需要申報的嗎?若未來房產有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申報?

美國境外的土地或房產value不用申報,但產生的租金收入必須報稅。(任何海外收入都需要申報,未來如果出售也要申報)

延伸閱讀:海外資產是否要申報?多少門檻要申報?(10,000/100,000美金) FBAR跟FATCA(肥爸肥咖)是什麼?

Q3:FBAR 只要申報maximum value,不會實際需要付稅金,而FATCA除申報maximum value,還得針對帳戶收入進行稅額記算及繳稅。那美國報稅義務人擁有海外帳戶是否申報FATCA就可以?還是也要申報FBAR?

FBAR跟FATCA都是超過Filing Threshold需要申報,超過FATCA門檻基本也就會超過FBAR,所以不太可能出現FATCA要申報、FBAR不用的情況。

延伸閱讀:海外資產是否要申報?多少門檻要申報?(10,000/100,000美金) FBAR跟FATCA(肥爸肥咖)是什麼?

Q4:若所得稅是married filing jointly,在FBAR申報上也是以一家人為單位申報一份嗎?還是夫妻跟小孩要以各自的名字一人申報一份呢?

夫妻申報FBAR規定

符合條件者可合併申報FBAR,不符合條件則各自申報。

https://www.fincen.gov/filing-spouse

小孩申報FBAR規定

https://www.fincen.gov/filing-child

Generally, a child is responsible for filing his or her own FBAR report. If a child cannot file his or her own FBAR for any reason, such as age, the child’s parent, guardian, or other legally responsible person must file it for the child. Signing the child’s FBAR. If the child cannot sign his or her FBAR, a parent or guardian must electronically sign the child’s FBAR. In item 45 Filer Title enter “Parent/Guardian filing for child.”

Source: fincen.gov

Q5:如在台灣持有保單,要保人是taxpayer,被保險人是小孩,那麼這張保單的現金價值是算小孩的資產對嗎?

關於保單價值跟稅務申報人,有疑問的話建議詢問自己的投保公司最準確。現在的保險公司對於有美國報稅身份的購買人都會先詢問清楚。高於某些價值得保單甚至都不會販售給有美國稅務身份的購買人。

FATCA要辨識的保戶是要保人、被保險人還是受益人?依FATCA之規範,所須辨識者係指帳戶持有人,其定義為:

1. 有權取得FATCA所規範之現金價值之人,即可進行保單借款或可取得解約金之人,或有權變更受益人之人。

2. 若無第(1)點所指之人,則為保單所有人及未來保險給付對象。

3. 當一項給付義務不可變更時,帳戶持有人則為領取屬FATCA規範範圍內給付之人。

依上述定義,FATCA所需辨識之對象原則為要保人,年金商品於年金化開始時為被保險人,領取屬FATCA規範範圍內之給付為受益人。

Source: 全球人壽 https://www.transglobe.com.tw/service-fatca-qa.html

Q6:在申報時需要附上台灣金融機構的對帳單佐證嗎? 因為有些機構表示無法提供英文版的資料

申報時候不用提供金融對帳單。詳細如何申報方法請參考以下文章

延伸閱讀:海外資產是否要申報?多少門檻要申報?(10,000/100,000美金) FBAR跟FATCA(肥爸肥咖)是什麼?

Q7:什麼是最高餘額?帳戶有轉入轉出怎麼辦?

最高餘額通常看存簿或交易紀錄可以查到,即使有轉入轉出,但要找的是daily balance的一年之中“最大餘額”。

  • 例如:如果一年中該帳戶只有2筆交易:2/1 轉入1,000,000, 2/2 又轉出1,000,000,那最高餘額還是要取1,000,000。(2/1的daily balance)
  • 例如:如果一年中該帳戶只有3筆交易:2/1 轉入1,000,000, 2/2 又轉出   100,000, 2/3又轉入1,000,000,那最高餘額就是1,900,000 (2/3 的daily balance)

定存帳戶也是一樣概念,就是要最高餘額,建議看daily balance即可不要管轉入轉出。而這樣轉入轉出的確可能會有同樣金額重複計算的狀況,但FBAR/FATCA如果定時申報餘額,除了其中產生的孳息(利息),並不會有tax event發生(申報不等於繳稅)所以相對每年申報不會有其他稅務,Streamline Filing Procedures才會徵收的5% penalty calculated by maximum balance。

Q8:美國國稅句要怎麼知道納稅人的海外資產呢?會怎麼查?

美國報稅的概念和台灣有根本上的不一樣。台灣只要插入健保卡到報稅系統,基本各種收入&醫療費用等deductions等都自動帶入,通常很簡易就申報完成。

但美國是基於『納稅人應該、也有責任義務要誠實申報』。每年報稅的時候要自己挑選報稅系統或紙本申報,當然完全不可能有資料自動帶入的事情

所以是納稅人要有義務申報、尤其是有美國稅務身份的人需要負擔全球收入申報、海外資產要視是否超過filing threshold而申報。所以問題就不是“美國政府/稅局要怎麼知道”、而應該是“納稅人要怎麼申報才符合規範”。

美國的精神就是(不只是報稅、很多方面都是):相信每個人會誠實申報,也會用納稅人的申報資料計算稅額;但一旦發現納稅人沒有誠實申報,那charge的罰款、利息完全不手軟,而且以後都不一定會相信你了。

但至於他們會不會抓、能不能抓到、能不能拿到台灣券商/銀行的訊息,也相信只有美國稅局特殊單位才會知道了。

2. 海外收入

Q1:美國境外的土地或是房產交易所得需要申報嗎?如果已經繳納台灣的稅,美國要報嗎?

如果有土地或房產交易所得都必須要報稅,FBAR/FATCA的filing threshold是asset資產概念;但所有收入(不論是收現金或是轉帳到帳戶),都必需要在美國稅表申報。

延伸閱讀:[美國報稅] 海外資產是否要申報?多少門檻要申報?(10,000/100,000美金)

而如果是美國的Resident Alien, 即使在台灣已經申報所得稅,美國也要申報(可能會有foreign tax credit),如果是牽涉到兩國稅務,我會建議找CPA幫忙報稅看是否能最大化稅務利益。

延伸閱讀:美國稅務居民跟非稅務居民差異?報稅上有什麼不同?Substantial Test如何計算?

Q2:美國針對海外收入(例如利息/股息),是否有免稅額或低於一定金額免申報?

美國沒有像台灣的稅法一樣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等特別扣除規定。所以任何收入都需要要申報並結算稅額。而且申報的是收入額,不是自己扣掉台灣已經繳納的『稅後金額』。

美國的收入扣抵項稅務結構如下

Q3:長年居住美國,但在台灣有固定收入,且台灣的雇主幫我在台灣報了勞健保,所以我台灣也要繳稅。 這樣美國報稅的時候,也需要申報國外收入嗎?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是否是美國稅務上的Resident Alien,如果是的話worldwide全球收入都必須申報在美國稅表中,即使在台灣已經繳過稅也一樣。

延伸閱讀:美國稅務居民跟非稅務居民差異?報稅上有什麼不同?Substantial Test如何計算?

而如果真的在台灣所得稅申報後有繳納台灣所得稅(不是領退稅),則在申報美國稅時可以看是否有適用的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或Foreign tax credit可以適用。但不能自行將收入金額減去在他國已經繳交的所得稅金額後再申報

Q4:有什麼樣的海外收入,需要寫在「Form 8938 > Part III > (b) Tax item」這裡呢?
(從 Form 8938 的表格來看,「海外銀行利息」、「海外股利收入」、「海外資本利得/損失」需要寫在 (b) Tax item。)那像是「海外薪資收入」、「海外房租收入」、「海外儲蓄險利息收入」等收入,需要寫在 (b) Tax item 嗎?

如果有要申報海外相關的資產與收入,一律建議使用報稅軟體、或是由專人(稅務律師/CPA/EA等)報稅處理。

Part III的標題是:Summary of Tax Items Attributable to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see instructions),意思是與所申報Financial Assets的相關收入。具體表格如何填寫、哪些收入需要填在Part III建議參閱Form 8938的instructions

Form 8938

Q5:如果配偶不是美國人、也沒有US resident身份,能file MFJ嗎?

如果Taxpayer是 US Tax Resident、但配偶是Non resident,可以選擇一起MFJ(將配偶視為US Resident), 但以US Resident 申報,則美國稅法是全球徵稅的,全球收入(當然包含台灣)的收入就需要包括在US income tax中。

3. 海外贈與

Q1:本身有美國稅務居民身份(公民/綠卡/或其他身份),如果從自己海外帳戶匯款到美國,需要申報3520嗎?

自己匯款給自己不需要,因為不是Foreign gift,實際參考Form 3520可以仔細看到是Foreign gift才需要申報。

延伸閱讀:美國報稅實務-Estate Tax and Gift Tax 遺產稅與贈與稅(限額、海外匯款)

自已帳戶間轉帳(即使是跨國),相信也不會有人認定是自己送給自己的禮物。而即使真的需要解釋這筆匯款,匯款人/收款方也都會顯示自己的姓名。只要是真實自己轉帳不用做無謂的擔心。

Q2:綠卡身份,去年繼承了台灣家人的基金與房產,除了報稅肥爸和肥咖之外,是否需要填寫3520的表格?申報有什麼其他注意事項?

因為涉及FBAR/FATCA跟海外贈與,我建議直接找專業人士幫忙處理file,至少確保第一年度報對,未來年度如果稅務不複雜再自己報稅。

FBAR/FATCA如果漏申報後續的罰款很重,寧願一開始花小錢也不要後續花大筆罰金。

延伸閱讀:美國海外資產是否要申報?多少門檻要申報?(10,000/100,000美金) FBAR跟FATCA

罰金計算可參考以下文章

延伸閱讀:[美國報稅] 稅務居民過往海外資產未申報,該怎麼補報?(肥爸肥咖未申報) FBAR FATCA

Q3: 夫妻間海外贈與是否需要申報(其中一方是US Resident Alien)?

建議參考以下文章中的各年度 US Gift Tax 總表確認年度扣除額。

延伸閱讀:美國報稅實務-Estate Tax and Gift Tax 遺產稅與贈與稅(限額、海外匯款)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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