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台灣人需要繳國民年金嗎?不繳國民年金有罰款?沒有戶籍還要交嗎?

文章最後更新於 07/23/2022 by aillynotes

海外台灣人最關心的幾個議題,大概會是:健保、戶籍、台灣所得稅、國民年金等項目。這篇主要以Q&A的形式介紹什麼是國民年金?什麼狀況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不繳會有罰款嗎?沒有戶籍還需要繳國民年金嗎?多長時間都還能補繳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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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民年金是什麼?

Answer: 國民年金在2008.10.01開辦的社會保險,目的是讓以下條件的納保人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符合以下投保條件將會自動納保。

  1. 年滿25歲, 未達65歲
  2. 設有戶籍
  3. 未參加軍/公教/勞保/農保的國民
  4. 未領取 軍保退伍給付/公教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者為參與對象

而國民年金的保險費,至少由政府補助40%,也就是被保險人最高只要繳納60%的保險費,就可以享有100%的保證。

目前國民年金投保金額,以勞保薪資分級第一級$18,282為月投保金額。被保險人每月需要自付金額為:每個月自付6成$987,政府幫忙支付額外的4成$658。

Q: 什麼狀況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

Answer: 而因為在台灣受僱工作人士,公司都會有勞保投保所以不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而:自雇型人士/年滿25歲但還在求學階段/離職/失業/出國後,由於沒有在台灣雇主提供的勞保紀錄,就會收到政府通知要繳納國民年金。

Q:長期居住國外,而且沒有戶籍,還要繳納國民年金嗎?

Answer: 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並且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詳見上述投保資格),不管目前是否在國內居住,依規定仍然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但如果已經將戶籍主動辦理遷出;或因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被戶政機關將戶籍遷出國外,那麼在除籍期間就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勞保局會主動退保

Q:國民年金有什麼好處(福利)?

投保國民年金者可享有以下給付保障

  1. 老年年金給付(按月給付,無法一次提領
  2. 生育給付
  3.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4. 喪葬給付
  5. 遺屬年金給付
  6. 老年基本保障年金

上述年金給付金額可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確認

https://www.bli.gov.tw/0013605.html

應該算是最優惠的:老年年金給付,勞工保險局也提供試算表

可以了解若持續繳國民年金,等65歲以後,每個月可以領多少?

https://www.bli.gov.tw/0100754.html

以下假設國民年金投保38年0個月0天,可以大概了解老年年金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金額。(如果都有繳款,AB方案擇優領取)

Q:國民年金繳費有10年期限?超過期限還可以補繳嗎?

國民年金有10年補繳期限,指的是每期(兩個月)保險費的繳款期限+10年。如果超過10年沒有繳納積欠保費,則會影響未來能領到的老人年金(不能選擇最優方案給付)。

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繳單(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https://edesk.bli.gov.tw/na/enterReissueNPInsurancePreBill.do

Q:國民年金晚繳會有利息嗎?

Answer: 會有利息,但基本上利息不高不用擔心。勞公保險局國民年金利息計算方式請見此

Q:如果不繳納國民年金有罰金嗎?有處罰嗎

Answer: 不繳的話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可以對配偶開罰。配偶需要配繳納保費的連帶繳納責任,這也是目前國民年金最為人詬病的一點;不過實際上並沒有聽到太多配偶被開罰的案例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勞工保險局保國字第09760000022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勞工保險局保國一字第10060590752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國一字第10360101022號令修正發布

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罰鍰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三、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非有正當理由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一)首次裁處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三)經本局裁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四)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五)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被保險人配偶經本局裁處罰鍰後已繳清欠費者,如有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時,始得依前項各款規定裁處。

2020.9月份也有新聞,將符合條件的欠款人,抽取200名配偶開罰,配偶最高將罰1.5萬台幣。

Q:國民年金法處法有例外條款嗎?一定會罰配偶嗎?

但如果符合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未繳納保費的配偶不會被裁處罰鍰。

Summary

希望這篇整理能提供對國民年金有疑惑的人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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