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遺產稅、贈與稅規劃:Trust信託成立好處?省稅節稅?避免Probate

文章最後更新於 03/12/2024 by aillynotes

美國稅務規劃,很重要的一塊就是遺產與贈與稅規劃。而遺產贈與稅務規劃中,Trust信託規劃絕對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好的信託規劃牽涉到法律繼承、稅務申報、可能的省稅效益(避免法院Probate過程的耗時與花費)。文章整理Trust 信託成立的好處、成立要素、可能要注意的稅務負擔。

話說前頭

這一篇信託文章,是經過幾年實際經驗、還有花費上千美金上課才整理出來的,如果覺得內容實用也請幫忙多分享,但請以原文連結(Link)方式分享而不是複製文字。

依照Blog一貫調性,這篇文章內容都會隨著實務經驗而持續更新、或推出更多延伸議題。所以非常歡迎將這一篇放入Bookmark、Notion、Google Keep中收藏,有需要時可以再取出收看。

而因為信託種類、跟實際上報稅種類不是完全match;也就是說,可能有幾十種的信託名字跟資產分配方式,都同樣屬於同一種信託報稅上種類(例如稅法上最常見的Simple Trust或Complex Trust)

所以我會盡量以好理解的方式整理說明,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請大家在留言處直接詢問。

設立Trust必須要有的幾個要素

每個Trust都有重要的三個要素

  • Grantor/Settlor/Trustor:設立人
  • Trustee:受託人,管理信託者
  • Beneficiary:受益人

Grantor 跟Trustee 可以是同個人、Trustee 跟Beneficiary 也可以是同個人,一切收看自己想如何規劃。但如果Grantor 跟Trustee是同個人的狀況,通常也會列入/規劃繼任Trustee(Successor trustee)

Trust 信託重要的幾個概念

Revocable Trust 可撤銷信託

設立人(Grantor)仍保有信託中的資產的處分權,可隨時決定從trust 中移除或是修改,則稱為revocable trust ;也由於Grantor 仍然持有資產控制權,若設立人過世,則revocable trust之資產無法自estate tax 中移除、也不具有estate tax省稅作用。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銷信託

設立人(Grantor)放棄對移轉至trust 資產的處置權。通常移轉至irrevocable trust 的資產可能具有未來高度增值性(例如高增值股票、房產等),未來若設立人過世,則已在irrevocable trust 內的資產不需要再計入Gross Estate內去試算是否需要繳交遺產稅(Estate Tax)

Settlor/Grantor成立不可撤銷信託時,就把相關處置資產的權限放棄。也因為此種特性,後續相關資產的增值也不影響到Settlor/Grantor的Tax responsibilities。

Trust Agreement 信託協議

Trust 成立一定會需要一份Trust agreement。通常是找律師詳細撰寫設立、或是找可信賴的prepare kit自行準備。Trust Agreement靈活度非常高,要多有創意、多詳細、多複雜、繼承順位寫得多詳細都可以;後續要修改也可以找律師確認做Trust Amendment。

Trust Distribution 信託分配

Trust distribution我沒有找到很適合的翻譯,但實際上的意義是:信託內的本金/或是由本金產生的孳息分配給受益人

由於Trust 的種類多種,部分的Trust type可以決定是否要做Trust distribution。是否要做Trust distribution、或每年是否一定要Distribute,都可以在Trust agreement中撰寫規定。

例如有的Trust agreement會載明,每年的100% income都需要distribute to all beneficiaries(按照多少比例等)。

為什麼要做Trust distribution?

可能有人看到這裡會有疑問:為什麼要做Trust distribution? 有這個問題就一定要繼續把文章往下看完。接下來會介紹Trust的種種好處;但有好處的同時一定也有缺點,美國國稅局IRS不是慈善事業也不是吃素的,不會讓某一種entity/tax method享有所有的好處而都沒有缺點。

若是Irrevocable trust,則Trust內資產產生的孳息都需要在trust level課稅,而trust income tax bracket比起個人稅稅負更重。

規劃設立Trust最大的好處

1. 避免Probate Process 法院公證程序

Probate Process 就是法院認證/公證程序。部分財產(通常是房地產)要移轉給繼承人時,由於各州對夫妻財產的規定不一(例如是否為Community Property State、title是否是Joint tenancy等)、或在不同州都有資產、法定繼承人順序須法院確認、又或是有前後任婚姻的小孩等等狀況,會使財產轉移需要經過各州法院的認證才能執行,這時法院就會指派Executor來執行。

Executor很多都是Attorney 擔任。Probate期間,法院將會指定Executor,各州收費標準參考以下網站 https://executor.org/resource/executor-fees-by-state/

以加州法院為例,有規定Executor對遺產區間的收費標準:

  • Four percent (4%) on the first $100,000
  • Three percent (3%) on the next $100,000
  • Two percent (2%) on the next $800,000
  • One percent (1%) on the next $9,000,000
  • One-half of one percent (0.5%) on the next $15,000,000

以1 million為例,看似很難達成、但只要擁有一棟加州房產(尤其如果是在北加灣區),非常容易就突破1 million。加州一百萬的 Gross Estate 可能就須支付executor $23,000以上的費用(除了上述Executor的收費標準,還會有其他如Appraisal, processing, filing fees等更多費用)。

Probate 除了花錢也花時間,而如果有三個州的房產,則每個州都需要在所轄法院進行Probate Process。在美國曾經工作、與公家機關打過交道,都會知道這可能需要耗時多久。

所有遺產都需要經由設立Trust才能避免Probate嗎?

通常房地產會是最有可能需要經由Probate過程才能轉移title的資產;但在Community Property State(夫妻財產共有制的州,例如德州、加州、內華達州、華盛頓州等),可以透過以Joint tenanc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的Title持有方式,若一方先過世,則所有權可以直接轉給配偶(非子女)。但這樣做的話只有過世配偶的持份會享有Step-up basis(也就是房產價值得以已逝世時價值衡量後移轉),Step-up basis 在未來若房產賣出時將可能會有巨大的稅務效益。

而如果是一般的銀行、IRA帳戶,也通常可以透過增加/設立Beneficiary的方式,達到避免Probate/法院認證的目的。(接下來會另外發文撰寫,感興趣的可以留言、或訂閱追蹤Blog收看)

Will 遺囑是否可避免probate process?

很多人可能覺得光是will就足以避免probate process,但其實若只有成立遺囑will,則還是可能還是無法避免probate;甚至也無法避免Conservatorship(Conservatorship通常是在成年人喪失行為能力時會被成立,可能造成原因包括:疾病、意外、精神狀況;之前一直有爭議的小甜甜布蘭妮就是因為精神狀況而被法院判需要有Conservator,而致使後續有向公眾求助的情況與爭議)

雖然光是只有will可能無法避免Probate process或Conservatorship,但will可以指定資產的受益人、或是任命Executor。

2. 提前規劃自己的醫療計畫與財產管理執行人

在Trust中可以提前載明若自己突然喪失決定能力,自己想要如何的醫療決定;也可以指定執行人幫忙做醫療跟維生決策。但這個功能在Will遺囑也可以達到。

3. 提前規劃Estate Tax 遺產稅

Trust 的設置與規劃,基本上要達到很多目的都行,包括規劃節省未來的遺產稅。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的Trust 都能達到。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多數的Living trust,是以可撤銷信託Revocable Trust的方式規劃設立。在設立人在世期間,仍然享有財產的控制權;雖然通常會規劃在過世後立即變成不可撤銷信託Nonrevocable trust,但仍然無法有節省遺產稅的作用。也就是所有遺產仍然要列入遺產稅lifetime exclusion的計算,確認是否需要繳交遺產稅Estate Tax。

而如果是不可撤銷信託(Irrevocable trust),則可能可以讓未來有高增值空間的資產省下遺產稅。移轉至不可撤銷信託的資產,Grantor設立人已經喪失控制權,也就是不能修改或將資產重新移轉至個人名下。

注意:並非所有Living trust都是revocable trust,所以如果設立時有疑問,記得和幫忙規劃辦理的律師確認,避免最終的稅務走向和自己想像的不同。但實務上大部分設立Living trust的都是走Revocable living trust規劃方式

Trust 的限制跟缺點

上述介紹Trust 的各種好處、設立得當可以有的省稅、照顧後代優惠等,但Trust 也並非都沒有缺點。

1. 可能需要額外File trust tax return產生額外花費

標題列為“可能需要額外File稅表”,是因為是否需要額外File視Trust的種類而異。例如最多人可能有設立的Revocable living trust,雖然如前述所說沒有未來Estate tax的省稅優惠,但他在稅務層面也是最簡單處理的。通常這樣的Revocable living trust不用額外再申請稅號(EIN Number)、也不用額外在File 稅表,而是將所有相關Income仍然一起併入個人所得稅一起申報。

而如果是Irrevocable Trust不可撤銷信託,則通常都需要額外申請稅號(EIN Number)、每年也需要額外File trust tax return(聯邦稅的話就是Form 1041)

這張稅表基本上不太可能自己File;而如果是不曾接觸信託稅務的CPA/EA,也通常不會幫忙處理信託稅務。所以一但確認有額外報稅的義務,通常是一定要花錢請專人幫忙每年申報(光請人幫忙申報信託稅務費用,幾百到幾千美金都很正常)。

TurboTax雖然有賣For Business 的軟體版本(https://amzn.to/3zeTICZ),但是只有Federal Only,如果需要報州稅還需要自己用紙本或是找人幫忙File。

2. 可能有額外的稅務負擔

第2項可以說是第1項的延伸,如果需要額外File trsut tax return,且有在Trust 內產生的各項收入與孳息,如果沒有每年分配給beneficiary,則留在trust 內的income (各種類別的收入),都會被以比個人tax bracket 更1不利的稅額。以下表格為trust 的tax bracket, 可以跟個人的所得稅tax bracket 比較,可以看出同樣收入若在trust中,將會計算出更高的稅金。

也就是說,設立Trust前,都是要先仔細規劃。以下為2021 Trust Tax Bracket

If taxable income is:The tax is:
Not over $2,65010 percent of taxable income
Over $2,650 but not over $9,550$265 plus 24 percent of the excess over $2,650
Over $9,550 but not over $13,050$1,921 plus 35 percent of the excess over $9,550
Over $13,050$3,146 plus 37 percent of the excess over $13,050

3. 設立信託時,可能要花費的諮詢費、設立費、律師費

如同上述各項優缺點、還有可能的稅務申報義務。如果資產、繼承人組成越複雜,則可能需要花費更高的律師費規劃設立。

幾種常見信託種類

Survivor’s Trust

先過世的配偶將名下財產交給Living Spouse處理,後續如何讓後代繼承分配也由living Spouse決定。

By-pass Trust

如何讓後代繼承分配由當初設立信託者決定。而假設配偶兩方其中一方先過世,living spouse可以領取信託中的收益,但不能領取本金、也不能修改Beneficiary。

Marital Deduction Trust (Qualified Terminal Interest Trust/QTIP)

如何讓後代繼承分配由當初設立信託者決定。而假設配偶兩方其中一方先過世,living spouse可以領取信託中的收益;若生活面臨困難但可以領取本金以維持生活。但不能修改Beneficiary。

稅務上常見的Trust種類

稅務上常見的信託種類,和實際上的信託種類不是1-1 match的,如同前述所說,可能有幾十種的信託名字跟資產分配方式,都同樣屬於同一種信託報稅上種類(例如稅法上最常見的Simple Trust或Complex Trust)

但如果到有需要辨認稅務上的信託種類時,通常也是正在看文章的你,必須要找專人幫忙file trust tax return的時候了。

  • Simple Trust
  • Complex Trust
  • Decedent’s Estate
  • Grantor Trust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Will/Trust該如何做?

通常CPA負責後段處理,例如如果成立irrevocable trust需要負擔的稅務義務;如果自己確定要成立Trust或是列遺囑,相關文件跟手續,可以找相關的律師;或Nolo有相關的Guide或Quicken WillMaker & Trust軟體,可以自行建立法律效益的Will或Living Trust

Summary

以上的內容都是經過多年的經驗跟持續進修才整理出的內容。這篇文章大概是我目前放入草稿中,修改至少半年以上才發出的文章,如果有其他疑問都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如果我能回答的一定盡力回答;不能回答的通常就是要諮詢律師了(當然我也會回覆:這個問題要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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